1、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届时毕业生凭有效期内的《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拟迁入地《居民户口薄》或自有(包含直系亲属)房子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同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办理《迁沪落户确认单》和《落户证明信》手续。
2、本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shec.edu.cn)学生激活平台上海生源外地高校学生服务专区,获得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3、本市生源考生可享受大学生医疗保障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范围的指导建议》(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应根据自愿原则和当地的交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4、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规范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依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方法,通过上海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且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方法。具体申请及受理方法由上海学生事务中心另行公布。
5、对被录取到边远省市和生源不足的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给予一次性经济补贴
(一)凡在本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中填报广西、甘肃、陕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辽宁(除大连)、青海、宁夏、西藏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与湖南、湖北、山西等3省少数生源长期不足的普通高校(具体高校名单由上海教育考试院公布),并被上述高校录取的具备上海常住户口的本市生源考生,可获一次性补贴1000元;征求志愿填报而被录取的可获一次性补贴500元。
(二)补贴发放程序
2023年考试报名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补贴经费的具体发放工作继续委托上海教育考试院办理,一次性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底。具体推行方法由上海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内容来源:上海教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