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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意料之外伤亡四成责在爸爸妈妈

   日期:2024-09-07     来源:www.ckrcoin.com    浏览:618    
文章简介:法官呼吁《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禁止性条约 强化父母监护责任对比:欧美国家爸爸妈妈监管不力重则坐牢假期是孩子发买卖外伤亡事故的高发期。记者统计2014年以来广州白云、天河、花都区法院审理的55件未成年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现,6~9月的暑假和1...

法官呼吁《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禁止性条约 强化父母监护责任

对比:欧美国家爸爸妈妈监管不力重则坐牢

假期是孩子发买卖外伤亡事故的高发期。记者统计2014年以来广州白云、天河、花都区法院审理的55件未成年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现,6~9月的暑假和1~3月的寒假是孩子受伤的高发期,55个受伤害孩子中,有42个是在此期间发买卖外伤害,占比约76%。

遭到意料之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多以低龄儿童为主。记者梳理55份案例发现,有43人为10岁以下儿童,占比78%,最小的事发时年仅1岁4个月。孩子们发买卖外伤害的地址多集中在室内,包含商场、学校、景区等,占比约65%,但发生在家的意料之外伤害案仅有1件,是白云区一名3岁孩子在租住的屋里玩打火机进而引发失火,结果孩子不幸窒息而亡。

剖析孩子发买卖外伤亡是什么原因,主要有玩耍受伤、摔伤、撞伤、动物伤害、交通道路伤与溺亡等。其中,玩耍受伤多见于玩耍游乐设施过程中受伤与和伙伴、同学游戏过程中受伤,占比约25%。

记者日前对广州多家法院审理的未成年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梳理发现,近四成未成年人意料之外伤害案件中,父母都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据统计,2014年以来广州白云、天河、花都区法院共审理涉及未成年每人身损害赔偿案55件,其中判决监护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有23件,到今天未有一件案例因父母监管缺失而被追究其刑责。

记者统计55件案例发现,三成儿童意料之外伤害案件都发生在商场,事故缘由主如果儿童在商场游乐场玩耍时受伤。

记者日前走访广州海珠、天河、白云区多家商场发现,一些游乐设施还是存在或大或小的安全隐患,比如海珠区一家商场的超级迷宫游乐项目结构非常复杂,假如螺丝松动,孩子极易摔伤。在多家游乐场里,不时可看到员工在偷玩手机或做其他不有关事情。

记者走访时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父母不太重视孩子的游玩安全。在白云区一家商场,记者看到几个小朋友一块玩碰碰车,两个大的孩子也只不过初中模样,小的孩子也只有三四岁,但他们玩耍全程都没一名父母在旁。

天河区一家商场的溜冰场也吸引了不少孩童,但不少孩子身旁都没大人陪同。即使一些父母陪孩子进了游乐场,也是让他们一个人玩耍,父母则坐在非常远地方玩手机,有些父母甚至带来了电脑在专心制作PPT赶工。

走访:部分父母不太重视孩子的游玩安全

典型案例:

7龄童商场滑冰被撞

父母被判担责三成

值得注意的是,55件儿童发买卖外伤害的案例中,有26件在事故发生时,孩子的爸爸妈妈没在孩子身边,占比约47%。孩子发买卖外伤亡,父母监管不力也要承担责任。

记者统计55件案件显示,法院判决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有23件,占比约42%,但未有一例案件中父母被判承担全责。梳理父母需要担责的23件案例中,父母被判承担30%责任的居多,共计有9件,占比39%,最少的也被判担责20%,最多的担责90%。

7岁的童童一个人一人到广州天河某商场溜冰场内溜冰,入场溜冰时他没穿着打扮护具。在溜冰的过程中,童童侧向滑入溜冰人流时不慎滑倒在杨某脚下,将正常滑行的杨某撞倒在地。杨某在倒地前因失去重心,其左脚冰刀将童童左眼撞伤。后送医治疗后,童童脸上留下了一道疤痕。事后,童童的爸爸妈妈将杨某和溜冰场告上了法院需要赔偿。

法院经审理觉得,虽然童童是被杨某的冰刀致伤,但杨某是正常溜冰被动摔倒,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是无意识的,其既没有故意,亦没有过失,因此杨某不应付童童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而溜冰活动具备肯定危险性,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该活动,经营者应当有特殊的需要和保护手段;同时,童童的爸爸妈妈作为监护人,有法定的保护童童人身安全的监护义务,他们允许未满10周岁的童童进行溜冰这种活动,理应意识到可能存在的人身危险性,应当为童童提供保护装备并安排成人陪同,但童童的爸爸妈妈却让童童在无任何护具保护的状况下自行进入溜冰场溜冰,对童童受伤也存在监护不当的过错,应当承担肯定的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溜冰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童童各项损失3万余元,童童的爸爸妈妈则自行承担30%的监护责任。

事实上,国内多部法律对父母监护责任都有规定,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监护资格。”

但现实是,到今天未见有爸爸妈妈因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父母因看护不力致使未成年人致死、致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几乎为零。

在欧美国家,爸爸妈妈有责任监护照看我们的未成年子女,将未成年子女单独留在车内、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开车、雇用有性侵前科的人看护儿童、未成年子女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均被视为风险儿童的行为。假如因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譬如爸爸妈妈将子女单独留在家里导致儿童发买卖外,爸爸妈妈轻则会失去监护权,重则会因“风险儿童罪”或“虐待儿童罪”被定罪而坐牢。

法官说法:强化监护人责任感 防止悲剧重复上演

梅州中院法官指出,每当孩子出事时,绝大部分爸爸妈妈除去陷入悲痛和自责中,极少可以反省检讨自己是不是切实履行了为人爸爸妈妈最基本、最不可以忽视的监护责任。

同时,公众也大多觉得损失了孩子的家庭是最应得到同情的,极少有人注意到,绝大部分的悲剧完全可以从爸爸妈妈或者其他有关监护人那里降低甚至杜绝,只须监护人稍加注意,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了。

该法官指出,孩子成长,爸爸妈妈是第一监护人。在国家层面,应加大和细化现有些《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禁止性条约,如增加“父母防止将学龄前儿童一个人留在车内”、“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留在家里”等条约,以此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感、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止悲剧重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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