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最雷,只有更雷。”这是近期坊间对各地一些校园里的雷人校规发出的感叹。譬如,“男女孩不能同桌吃饭”、“上学需要背双肩包”,甚至还有“学生天天应按时大便两次”……无奇不有、千奇百怪的校规,到底“规范”得了什么呢?这样校规又能塑造出哪种人才呢?
学生叹息“管头管脚”
不久前的一天,山东一名初二女孩跳楼死亡。据孩子的妈妈说,是由于学校连续向父母发短信,需要孩子需要按校规剪短头发,但孩子却坚决不从,不料悲剧由此而生。
为了学校的一纸“理发”之规,一条花季生命就此殒命。这种情况可能只不过一个极其典型的个案,但某些校规之“贻害”却又是不争的事实,总是令学生和父母叹息不已。且看——海南一所中学曾拟定一条校规,需要学生天天早上7时前和晚上睡觉前各大便一次;四川一所学校规定,学生需要买春秋两套学生制服和一套保暖上衣,不买就不允许参加考试;浙江一所学校规定,不戴美瞳、女孩内衣不穿吊带衫。
拟定校纪须守法规
没规矩不成方圆。但到底一校之规应该如何才能起到有效管理和人性管理、科学化管理之效果呢?譬如,某校规定学生需要通过游泳测试,不然体育成绩做不及格处置,且不发毕业证书。显然,如此的校规违反了法律法规,侵有公民的受教育权。还譬如,规定学生“周末在家不准看湖南卫视,建议看中央电视台;过生日不可以跟同学过;不可以用电子商品,包含psp、手机、电脑、mp3、mp4等”,也是明显侵有公民的人身自由。
“男女同学平常距离不可以小于50厘米。”如此的校规既在实质教育管理工作中很难把握,也没法律法规作依据。距离不到50厘米即使小孩子早恋?就要被以违纪论处?难道以后异性同学相处,还要随身带把尺子先量好距离?
条条框框事与愿违
有专家表示,其实,国家教育部门早就颁发了《中小学生守则》和《初中生平时行为规范》,对学生的平时仪表、待人、学习、敬孝、公德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可以说,这两个规范性文件,是学校拟定校规的“上位法”,任何学校的个性化校规,都不能与此相悖,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教师麻美英觉得,中学阶段正好是学生比较不听话的阶段,禁止性的规定会导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情感对立,所以即便学校出发点是好的,成效也会事与愿违。学校与其拿条条框框限制学生,不如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觉得,学校模糊了“校规”与“家规”的界限,对于学生个人行为,特别是校外行为,自有社会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约束。“超出学校的管理范畴去干预学生的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与个人空间,就是越权。无论有如何好的初衷,从本质上讲,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