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类职员不可以报名参加高考考试;考生加分最多不可以超越20分;非应届高中生参考,取消来年考试资格。记者日前从教育部门获悉,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颁布,全国统考将于6月7日开始举行。
考生加分最多低于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凡符合加分条件者,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合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中一年级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能超越20分。
同时,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考试报名当年在省级招委会确定的测试项目范围内,经测试认定达到二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合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增加的分值不能超越20分。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合减少分数需要投档,由高校审察决定是不是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减少分数需要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减少分数需要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能超越20分。
需提醒的是,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与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非应届高中生参考取消来年考试资格
根据规定,考生假如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借助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别人代替考试或代替别人考试,与用其他欺诈方法,或者因招生员工或别的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省级招办或高校,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获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它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公告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
对借助通讯工具作弊、由别人代替考试或代替别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紧急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能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置;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别需要提醒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是,依据规定,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能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置。
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别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由别人代替或代替别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社会别的人员,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并由其报名考试所在地的省级招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应处罚。
5类职员不可以报名
依据规定,具备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方法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借助通讯工具作弊、由别人代替考试或代替别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紧急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手段或正在服刑者等5类职员不可以报名参加高考考试。
非户籍所在地考生可申请借考
依据规定,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工作的职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题相同的首要条件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赞同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题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置。